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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)

发布时间:2021-11-17 资讯来源:海关总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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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(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)

公告〔2021〕86号

  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51号)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,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

  1.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.doc

  2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.doc

  3.高级认证企业证书.doc

  4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.doc

  5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复核通知书.doc

  6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.doc

  7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.doc

  8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.doc

  9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.doc

  10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.doc

  11.信用修复申请书.doc

  12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.doc

  13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.doc

  14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.doc

  15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.doc

  16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.doc

  17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.doc

海关总署

2021年10月28日

  公告正文相关链接:

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.doc

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