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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广东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申报 ★

发布时间:2021-11-05 资讯来源:守合同重信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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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申报简介:

       一、守重定义:广东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活动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,依企业申请,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 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,通过“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”(下称“守重公示平台”)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。      

       二、申报性质:实践证明,深入开展公示活动,有利于宣传企业诚信守约良好形象、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、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,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。特别是在当 前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,应对国际金融危机,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,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,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 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三、申报原则:公示活动采取自愿参与原则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上网公示的证明。其样式由省工商局制定,附二维码扫描查看企业公示情况,样式统一。公示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。申请制作的,须在正式公 示后方可制作,相关费用由公示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。

  •       四、公示原则:公示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(一)自愿参与原则。企业自主决定申请参与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。(二)公开透明原则。公示活动的条件、程序和优惠扶持措施等向社会公开;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的信用监管信息、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(三)统一公示原则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系统为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,凡自愿申请并经核查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的企业均为公示年度的“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”。(四)激励原则。公示企业可依规定享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。

  •       五、公示条件: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:(一)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;(二)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;(三)合同履约状况良好。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100%;(四)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,未被列入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-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”;(五)企业经营效益好,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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